掌上春城讯 2019年1月1日,掌上春城记者从云南省纪委监委网站获悉,新年首日,云南纪委监委网站发布两条干部违纪通报。
用公家“腰包”为私车加油终受处分
云南省纪委监委网站截图
“作为单位‘一把手’本应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但我却私心作怪带头第一个违反纪律规定,归根结底还是自己学习不够,导致党性原则缺失、政治觉悟低,给单位、同事造成了不良影响。”对于自己的所做所为,砚山县侨办主任腾跃后悔不已。
经查,腾跃在任县侨办主任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于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3月27日,用所保管的单位公务用车加油卡在中国石油砚山七乡加油站为其私家车加油13次,共计3429.15元。近日,经县委批准,砚山县纪委给予腾跃党内警告处分。
用手中权力谋私利 纪律处分不轻饶
云南省纪委监委网站截图
“作为一名公安干警,本应带头遵规守纪,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而我却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利用手中权力为自己谋私利,我的行为已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社会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给公安队伍脸上抹了黑,当初真不该……”勐海县勐海派出所民警黑大接受组织调查时悔恨地说道。
经查,2013年7月至2014年3月,黑大利用在勐海县看守所工作的职务便利,收受管教对象香烟,折合人民币1080元,截留管教对象2000元生活费。2018年11月25日,勐海县监委给予黑大记过处分,收缴违纪违法所得30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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